****关于****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及公告
【详细信息】
| 粤环审〔2026〕47号 | |||||
| ****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 | |||||
| 普通 | |||||
| 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 ****关于****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公司 |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914********264458J | |||||
| 向铁梅 |
| 身份证 |
| 2026年03月24日 |
| 2026年03月24日 |
| 长期 |
| **** |
| 有效 |
【正文信息】
****关于****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注册地址位于**市**区**东路761号2401室2402室2403室2404室2405室2406室2407室2408室,本次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市三角镇福泽路21****中心内。项目主要内容为:新增开展含放射性核素铍-7、碳-14、氟-18、磷-32、铁-59、铜-64、镓-67、镓-68、硒-72、锶-89、锆-89、钇-90、锝-95m、锝-96、锝-99m、银-110m、锡-113、碘-123、碘-131、钐-153、镥-177、镭-223的药物和钇-90(微球注射液)、碘-125粒子、钨-188/铼-188发生器的销售活动,****中心1#仓库一层东北部部分区域改建为一处放射性药物暂存场所,用于本单位购置且需临时暂存待销售的含放射性核素碳-14、氟-18、磷-32、铜-64、镓-67、镓-68、锶-89、钇-90、锝-99m、碘-131、钐-153、镥-177、镭-223的药物货包和钇-90(微球注射液)、碘-125粒子货包的暂存。该场所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环境局的意见以及**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内容以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流程和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六、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生态环境局****环境局负责。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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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4日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