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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城市规划建设要求,经大****开发区管委**意,现决定依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地块基本信息
1、地块位置与范围:大****开发区**岛街道新港村,土地面积47745平方米(具体收回范围以《土地收回勘测定界图》为准)。
2、原土地使用权人:****
3、土地用途:原为铁路用地,****政府土地储备,拟用于恒力重工四期项目。
二、收回依据与补偿安置
已与****协商一致,该地块补偿标准以双方共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为准。
三、权利与义务告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地块范围内的一切**、改建、扩建及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均无效。
四、公告期限与联系方式
1、公告期限: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5月6日。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张娜
联系电话:0411-****0812
联系地址:大****开发区管委会5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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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