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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9757XT | 建设单位法人:邓金松 |
| 邓金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濮院镇工贸大道1809号 |
| ****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7-C17-纺织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濮院镇工贸大道1809号 |
| 经度:120.****321 纬度: 30.****164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5-02-11 |
| 嘉(桐)环建〔2015〕03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500 |
| 1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9757X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09757X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402MA2CUKE5XW | 竣工时间:2023-05-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11-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admin.php?c=login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散毛染色4500吨/年、绞纱染色4700吨/年、筒纱染色4200吨/年、成衣染色1500吨/年、成衣缩绒1100吨/年、坯布染色4000吨/年、坯布印花3200吨/年、坯布后整理610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绞纱染色4700吨/年、筒纱染色4200吨/年、成衣染色1500吨/年、成衣缩绒1100吨/年、坯布染色4000吨/年、坯布后整理6100吨/年。 |
| 企业实际散毛染色工艺、坯布印花工艺不再实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散毛染色、绞纱染色、筒纱染色、成衣染色、成衣缩绒、坯布染色 坯布印花、坯布后整理 | 实际建设情况:绞纱染色、筒纱染色、成衣染色、成衣缩绒、坯布染色、坯布后整理 |
| 企业实际散毛染色工艺、坯布印花工艺不再实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在蒸汽作业过程中因冷凝而产生的大量冷凝水由专用的冷凝水管道将其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2)项目生产废水经集中收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道,进入厂区废水预处理+中水回用站集中处理。预处理+中水回用系统大致工艺“水解酸化+深井”生化组合工艺,处理的出水部分进管排放、部分再进行深度处理。深度处理采用“接触氧化+加压式UF超滤膜+反渗透RO膜”双膜工艺,出水用于生产,浓水及反冲洗水进入调节池。进管排放废水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根据《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09)规定,回用水经厂区中水回用设施深度处理后,回用水用于工艺用水时,可以直接使用,也可以掺一定比例新鲜水使用,使用前应先进行实验,保证色牢度等质量指标满足要求时,才能正式回用。回用水用作漂洗生产用水时,其水质应符合漂洗生产用水水质要求。生产企业无特殊要求时,可参照该规范中“表12漂洗用回用水水质”要求。回用水用作染色生产用水时,其水质应符合染色生产用水水质要求。生产企业无特殊要求时,可参照该规范中“表13 染色用水水质”要求。 (3)整个厂区设置雨水排放口一个、污水排放口一个,排放口均按规范要求设置标志,预留采样口。按照规范要求落实在线监测监控和刷卡排污,增加水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项目配备定型机4台,每台定型机配套1套定型废气处理装置、共4套,定型废气经风管集中收集后,采用水喷淋+静电处理,最终引至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集气率满足95%、油烟去除率可达90%、颗粒物去除率可达80%,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要求:定型废气收集率需达95%以上、油烟去除率达75%以上、颗粒物去除率达80%以上。目前国家和**省尚未制定纺织染整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次环评参照**市**区《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排放限值》(DB330621/T 059-2013)对定型废气油烟和颗粒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定型废气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在蒸化过程中附着在织物浆料中的少量尿素以氨气的形式散发进入空气中,蒸化机基本上是封闭形式,蒸化产生的氨气和蒸发水汽一起通过15m高排气筒排出车间外。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定型过程少量的燃料废气随定型废气一道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磨毛过程少量的燃料废气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要求在主要臭气产生部位加盖密闭,臭气经集中收集后进行酸碱喷淋吸收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收集效率取80%、除臭治理效率取70%,氨和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1)在声源的布局上,将高噪声的生产车间布置在厂区中部,将噪声大的设备设置在车间中央、生产时不开门窗,以减轻噪声对厂界的影响。 (2)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如选用低噪的风机、泵等,从声源上降低设备噪声。 (3)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采取隔声措施切断噪声传播途径。对风机、水泵、压缩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房,并对电机加装隔声罩,风机、压缩机进出口加消声器、隔声罩及减振器。 (5)采取防震减振措施降低噪声源强。高噪声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垫,或在其四周挖设防震沟以增加缓冲作用。在风机的进出口采用软管连接;水泵进出水管上采用可曲挠橡胶接头,使设备振动与配管隔离。 (6)适当加强厂区的植树绿化,既能美化环境又能隔声降噪。 通过落实各项隔声降噪措施,各厂界噪声昼、夜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1)项目采用的主要原辅材料为染料和助剂,产生的化学原料包装桶可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化学原料内包装袋则需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企业已与**市固体****公司(浙危废经第78号)签订了危险固废委托处置协议。 (2)项目废水预处理+中水回用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属于一般废物、外运无害化处理。废水污泥应建立台账,处置方式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执行联单制度。企业已与**市****公司签订了污泥委托处置协议,**市****公司将项目污泥转运至******公司处置,******公司最终委托****公司集****电厂污泥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已通过环保验收,验收文号:余环验[2013]02号)。 (3)项目定型废气处理装置会废油剂产生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企业已与**市固体****公司(浙危废经第78号)签订了危险固废委托处置协议。 (4)印染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和集尘器收集的粉尘均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可外售处置。 (5)印花过程产生的废网集中收集后可外售。 (6)项目职工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7)危废若不能及时处理,要求其在企业内的贮存、包装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等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要求,危险废物堆场必须安装雨棚,堆场地面水泥硬化,渗滤液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等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要求。根据《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26号),化学原料包装桶使用供应商的中转桶,为控制包装桶回收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应当按照国家对该包装桶所盛装的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其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环境监管。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装置。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集中收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道进入厂区废水处理+中水回用站,经生化+沉淀+过滤处理,进管排放废水可达标排放,中水回用于生产。最终经进入**市濮****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海。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色度、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硫化物、二氧化氯排放浓度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回用水浓度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染色用水水质要求。 本项目废气主要定型废气、烧毛废气、蒸呢废气、工艺粉尘及污水站臭气。定型废气及烧毛废气收集后经过两套水喷淋+静电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两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蒸呢废气收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直接排放,污水站臭气收集后通过一套生物净化除臭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工艺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定型、烧毛废气排放口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油烟、颗粒物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特别排放限值。SO2和NOx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表2标准。蒸呢废气出口污染物氨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表2标准。 企业厂界四周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中的厂界标准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限值。 本项目实施后,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局部隔声措施,对其基础设置了减振措施,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文明操作,严格控制生产作业时间。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企业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化学原料包装桶、化学原料废内包装袋、废水处理污泥、废油剂、废边角料、废网、生活垃圾。 化学原料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再利用,一般固废废水处理污泥委托******公司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边角料、废网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油剂、化学原料废内包装袋产生后暂存企业危废仓库内并委托**市****公司统一处置。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均依托现有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危废仓库位于企业中部(绞纱染色车间北侧和西侧各一间),仓库顶部设置有顶棚,地面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能够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腐、防渗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53.6622 | 56.197 | 0 | 0 | 53.662 | 53.662 | |
| 0 | 216.84 | 245.532 | 0 | 0 | 216.84 | 216.84 | |
| 0 | 21.684 | 24.553 | 0 | 0 | 21.684 | 21.68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84 | 2.28 | 0 | 0 | 0.384 | 0.384 | / |
| 0 | 0.384 | 6.09 | 0 | 0 | 0.384 | 0.384 | / |
| 0 | 0.422 | 3.897 | 0 | 0 | 0.422 | 0.422 | / |
| 0 | 1.689 | 6.893 | 0 | 0 | 1.689 | 1.689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企业废水纳管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纳管废水送至**市城市****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水厂出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由于**市城市****公司已完成提标改造,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执行DB33/2169-2018《****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回用水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染色用水水质标准。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集中收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道进入厂区废水处理+中水回用站,经生化+沉淀+过滤处理,进管排放废水可达标排放,中水回用于生产。最终经进入**市城市****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海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色度、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硫化物、二氧化氯、总锑排放浓度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回用水污染物pH值、锰、铁、总硬度、色度浓度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染色用水水质要求。 |
| 1 | 生物净化除臭装置、2套水喷淋+静电除尘装置、一套布袋除尘装置 | 本项目废气中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油烟、颗粒物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特别排放限值。SO2和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表1和表2中的相应标准。废水处理设施挥发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表1和表2中的相应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 本项目废气主要定型废气、烧毛废气、蒸呢废气、工艺粉尘及污水站臭气。定型废气及烧毛废气收集后经过两套水喷淋+静电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两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蒸呢废气收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直接排放,污水站臭气收集后通过一套生物净化除臭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工艺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定型、烧毛废气排放口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油烟、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特别排放限值。SO2和NOx排放浓度及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表2标准。蒸呢废气出口污染物氨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表2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四周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中的厂界标准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限值。 |
| 1 | 降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染色机、定型机等设备。我公司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设置隔震垫,隔声罩。厂区建设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音、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昼夜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1)项目采用的主要原辅材料为染料和助剂,产生的化学原料包装桶可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化学原料内包装袋则需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企业已与**市固体****公司(浙危废经第78号)签订了危险固废委托处置协议。 (2)项目废水预处理+中水回用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属于一般废物、外运无害化处理。废水污泥应建立台账,处置方式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执行联单制度。企业已与**市****公司签订了污泥委托处置协议,**市****公司将项目污泥转运至******公司处置,******公司最终委托****公司集****电厂污泥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已通过环保验收,验收文号:余环验[2013]02号)。 (3)项目定型废气处理装置会废油剂产生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企业已与**市固体****公司(浙危废经第78号)签订了危险固废委托处置协议。 (4)印染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和集尘器收集的粉尘均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可外售处置。 (5)印花过程产生的废网集中收集后可外售。 (6)项目职工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7)危废若不能及时处理,要求其在企业内的贮存、包装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等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要求,危险废物堆场必须安装雨棚,堆场地面水泥硬化,渗滤液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等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要求。根据《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26号),化学原料包装桶使用供应商的中转桶,为控制包装桶回收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应当按照国家对该包装桶所盛装的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其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环境监管 |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化学原料包装桶、化学原料废内包装袋、废水处理污泥、废油剂、废边角料、废网、生活垃圾。 化学原料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再利用,一般固废废水处理污泥委托******公司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边角料、废网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油剂、化学原料废内包装袋产生后暂存企业危废仓库内并委托**市****公司统一处置。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均依托现有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危废仓库位于企业中部(绞纱染色车间北侧和西侧各一间),仓库顶部设置有顶棚,地面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能够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腐、防渗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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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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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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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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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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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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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