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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关于****扩建工程——二次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项目概算的批复
****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扩建工程—二次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的生活环境,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编制的《****扩建工程—二次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项目概算书》,同意项目建设。
二、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4-441622-11-01-281529。
三、项目法人单位:****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内。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对内墙柱面刷二遍乳胶漆约2664.68平方米,室外增加围栏约32.25米,室外铺装花岗岩约622平方米,**道路107.45平方米,卫生洁具及管道安装。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42.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8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0万元。
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八、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附件:****扩建工程---二次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叶书利常委、常务副县长、吴维红副县长,县民政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核准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办法》及国家、**省有关《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的相关规定,因该项目投资标准及规模未达到招标数额规定,核准该项目**工程不采用招标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