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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集团有限公司球墨铸铁管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公告
****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球墨铸铁管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26年1月19日通过我局审批,文号为:玉审环表〔2026〕2号。
2026年4月2日经我局复核报告表内相关数据发现该项目存在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未落实情况,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一章第二条: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机关****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批复文件作废。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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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