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水利局2026年水利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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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水利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04-07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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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水利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水利企业合法权益,同时依法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促进水利行业安全、规范、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电站安全运行管理规定》及其他涉及行政执法内容的法律法规。

二、检查对象

县域(区)内涉及以下活动或管理的企业、单位及生产经营主体:

城乡****水厂、集中式供水工程运营单位)、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取用水单位(含取水许可持证人、地下水取用单位)、涉河建设项目、特定活动实施单位、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水土保持相关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小水电站运营单位、其他涉及水**调度、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安全等监管对象。

三、检查时间与频次

2026年全年,原则上对每家企业的常规检查不超过 1至2次。结合汛期、枯水期、施工高峰期等关键时段,对重点监管对象可适当增加检查频次,但须严格控制总量,避免重复检查。

四、检查方式

(一)现场检查

实地查看取水设施、供水工程、水利施工现场、水库大坝、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等,检查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要求的情况。

(二)非现场检查

查阅企业档案资料(如取水记录、安全生产台账、质量检测报告、监理日志等),核实许可资质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审查企业提交的书面报告与申请材料,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依据上级下达计划或本局工作安排,从涉水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人员,开展实地检查,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五、检查任务

根据附件所列检查事项,归纳为以下主要检查任务:

(一)水**管理与保护监督检查

检查取水许可审批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等行为;检查取用水单位是否按规**装计量设施,地下水取用是否符合管控要求;检查水**调度方案执行情况,保障生态基流和饮用水安全;检查城乡供水单位的供水安全、水质检测、设施运行维护情况。

(二)水利工程建设与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检查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质量监督检查:检查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检查检测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检测活动是否规范。

建设程序检查:检查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检查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监理监督检查: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合同配备人员,监理规划、细则、日志等是否规范,是否有效履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监管职责。

(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及防汛安全检查

检查水库、水闸、堤防等工程运行管理情况,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制,是否按规定开展巡视检查、安全监测;检查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实施情况,加固期间安全度汛措施是否到位;检查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注册登记、安全监测及年度安全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准备情况(防汛责任制、预案、物资、队伍等),重点检查水利工程度汛安全隐患。

(四)河道管理监督检查

检查涉河建设项目(桥梁、管道、码头等)及特定活动(疏浚、爆破、钻探等)是否办理审批手续,是否按批准方案实施,是否存在侵占河道、影响行洪安全的行为。

(五)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落实情况,是否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检查弃土(渣)场、临时防护措施、植被恢复等是否按方案实施,是否存在水土流失隐患;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六)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检查

****电站是否按规定下泄生态流量,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监测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检查电站运行台账、生态调度记录,是否存在未保障生态流量影响下游河道生态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依法检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检查,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不越权、不违规,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二是文明公正执法。检查过程中做到文明、公正,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企业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主动提供法律政策咨询与指导服务。三是落实问题整改与包容审慎监管。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按时整改并跟踪问效。对依法可通过提醒、告诫、建议、劝阻等方式处理的,依法不予处罚或免予处罚。四是强化协同配合。各相关业务股室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涉及同一企业的多项行政检查,原则上实行合并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干扰。

附件:****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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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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