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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金****公司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连自然资(临用)字〔2024〕1号),位于**市**镇沙子岗村许广高速旁0.1505公顷的临时用地已到期,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方法》等文件要求,需开展复垦工作。我局在收到复垦单位的验收申请后,于2026年4月3****农业局、****林业局、****环境局**分局、****政府以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验收组对该临时用地复垦工程进行了现场勘查、资料核查,经验收组论证,同意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竣工验收。
现将复垦竣工验收结果(包括现场复垦照片、验收组验收意见书,见附页)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我局将核发《土地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
公示时间:2026年4月7日-2026年5月7日。
凡对上述复垦竣工验收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63-****309
附件:1.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意见书
2.复垦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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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