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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局报来《关于对**35千伏天文变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进行核准的请示》(瓮工信呈〔2026〕43号)及有关申请资料。该项目工程建设可提高区域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代码:2510-522700-07-01-392797。经研究,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黔府发〔2018〕7号)等相关规定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35千伏天文变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
二、建设性质:扩建。
三、建设地点:****县天文镇。
四、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一)天文变2号主变扩建工程。1.主变规模。本期扩建2号主变1×8MVA,终期规模为2×8MVA。2.出线规模。35kV出线:本期新增出线1回至35kV高水变,终期出线4回。在站内将35kV户外配电装置改造为户内配电装置,**综合配电室。10kV出线:本期新增出线5回,终期出线12回,远期备用出线3回。3.10kV并联电容器。本期新增1×2004kvar。4.站用变。本期新增1×50kVA。5.对侧高水变35kV出线间隔完善工程。35kV高水变利用原35kV江高线出线间隔出线至35kV天文变。同步更换35kV江高线出线间隔及35kV珠高线出线间隔电流互感器各3台。
(二)35kV江高线改接至天文变35kV线路工程。将35kV江高线江界河变~#1塔段断开,改接至35kV天文变,形成1回高水变~天文变35kV线路,长约27.63km,利旧段(原江高线高水变~#1塔)长约21.6km;**段长约6.03km,按电缆+单、双回路方式设计,其中电缆线路长约0.03km(天文变侧),架空线路长约6km,除在改接点采用1基双回路塔搭接原线路、在天文变侧利旧1基双回路塔与35kV天席线共塔出线外,其余均为单回路线路。**线路导线采用120mm2,电缆截面采用185mm2。同步对已建35kV天清线、江天线、天席线天文变侧出线进行改造,分别长约0.05km+0.06km+0.03km,均采用电缆敷设方式,电缆截面均采用185mm2。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692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项目业主:****。
八、核准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你司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十、****信息化局督促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定办理用林、土地等相关手续,满足安全、环保等要求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加强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及时发现协调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我局,确保项目建成后发挥应有的效益。
附件:1.招标投标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能源局
2026年4月2日
附件1:
招标投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35千伏天文变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取 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 | √ | ||||
| 设计 | √ | √ | √ | ||||
| 监理 |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 设备 |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 其他 | |||||||
| 情况说明: 核准 请严格按照黔府办函〔2017〕193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项目劳务用工优先使用项目所在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有关规定。 ****能源局 2026年4月2日 | |||||||
注:审批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项目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黔南能源审〔2026〕4号:****能源局关于对**35千伏天文变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pdf
告知人:****能源局
被告知单位:****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