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行[2026]14号关于安徽和弘化工有限公司甲醛下游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安徽-淮北-濉溪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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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环行[2026]14号 关于《****甲醛下游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4-07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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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甲醛下游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研究所技术评估意见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新****基地华殷路6号****现有厂区内。本项目占地30亩,**2个生产车间、2个仓库,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万吨六甲氧基甲基三聚氰胺、3万吨三聚氰胺树脂、3万吨涂料用密胺树脂、50万吨脲醛树脂、15万吨脲醛胶粉、4000吨丙烯酸乳液及10万吨酚醛树脂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362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占总投资的0.39%。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书》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各类施工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施工期场地颗粒物执行**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限值。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

(1)项目生产工艺废气(有机废气)及中间罐废气(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两级降温水吸收后进入2#尾气焚烧装置处理;罐区废气、汽车装卸废气、危废库废气采用两级降温水吸收后进入1#尾气焚烧装置处理后汇总通过20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

项目生产工艺废气颗粒物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5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低温等离子+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工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醛、甲醇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 4812.3—2024)表1、表2限值,其中非甲烷总烃、甲醛还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甲醇还应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标准数值二者从严执行;颗粒物、酚类、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同时还应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数值二者从严执行;脲醛胶粉生产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醛还应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1 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34/4812.1—2024)中表1、2中的相应排放限值。

(2)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脲醛胶粉生产产生的无组织甲醛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1 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34/4812.1—2024)中表4中的相应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中的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移动源大气污染。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配套雨水排水管网、污水排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收集后经管道统一送**(**)新****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系统置换废水通过管道输送至**(**)新****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清洗废水、车间保洁废水、水环真空泵排水经收****处理站处理后,经泵提升后经管道统一送**(**)新****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然后通过泵提升,并入生产污水系统,统一送至**(**)新****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外管廊与现有工程管廊连通。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区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5、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一般固废包括废反渗透膜,运输出厂,由设备厂家回收利用。

危险废物包括过滤废渣、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生产装置区、成品仓库、储罐区、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污水管道、危废库等重点区域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有关要求,定期监测,确保土壤和地下水水质安全。

7、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与设备,加强应急演练,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8、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9、严格环境防护距离管控。本项目维持现有环境防护距离500m。你公****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不相容的建设项目。

10、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氮氧化物4.56吨/年、烟粉尘1.9吨/年、非甲烷总烃10.52吨/年。全厂废气排放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及我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你公司须按照《**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应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有偿取得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污权。

11、采纳《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分局、**(**)新****基地****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窗口电话:0561-****106(行政许可科)

传 真:0561-****106

通讯地址:**市**区梧桐中路19****基地1号楼4楼407

邮 编:235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