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7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苏州-昆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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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6-04-07 11:0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7548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3000万米定制辊压型材项目

**开发区盛晞**侧、**路东侧

****

**华之洁****公司

项目投资60000万元,年产定制辊压型材3000万米。

1.本项目清洗废水经过滤蒸发后冷凝回用至清洗工段,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光大****公司。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数控车床和CNC加工中心乳化液挥发有机废气通过设备自带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他设备乳化液挥发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激光烟尘和焊接****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清洗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运营期废气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捷****公司自行车生产线技改项目

**开发区顺帆路1号

捷****公司

******公司

项目拟投资200万元,进行研磨工艺技改,新增机械臂自动修复机1套,代替原来的2台研磨机,新增18台人工打磨台,增加铝制车架修磨工艺。

1.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