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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废弃矿山治理恢复工作,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部令第 56 号)第二十九条、《****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经调查核实,我局拟将位于源潭镇、龙塘镇的5个图斑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共损毁土地面积65383.15m2,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自2026年4月7日至5月6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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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