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涪**砂石**拍卖公告
受****(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拍卖人将对下列两处砂石**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1:****中心游泳综合馆重建项目地下砂石**,拍卖数量约14800立方米,起拍价人民币932400.00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90000.00元。
标的2:****大学能源新材料重点学科实验实训大楼建设项目地下砂石**, 拍卖数量约7300立方米,起拍价人民币153300.00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
标的拍卖成交价包含委托人按有关规定**策需缴纳的各种税费(委托人的税费率按有关规定**策执行),不包含应由买受人缴纳的各项税费(买受人需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策执行)。
拍卖成交后,标的成交价款与拍卖佣金均不因**量存在的差异而多退少补。
二、拍卖方式:分标的拍卖,共计两个拍卖标的。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拍卖时间:2026年4月24日10:00。
四、拍卖地点:**市涪****服务中心(**省**市涪****路2号4楼开标室)。标书代写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23日17:00。标书代写
六、竞买人资格及报名事项:
1、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应于2026年4月23日17:00前将相应竞买保证金足额付至指定账户(户名:******公司;开户行: ****银行**支行;账号:100********000276),****银行查询在报名截止时间**入到上述账户内为有效竞买保证金,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无效,责任自负。标书代写
3、按规定交纳了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于2026年4月23日17:00****公司办理竞买报名手续,领取拍卖文件。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买受人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的拍卖佣金后的余额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买受人委托拍卖人在拍卖成交当日内,将该部分价款代买受人支付至委托人的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银行城郊支行;账号:030********259)。
5、未成交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全额退还至竞买人原付款账户。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标的展示:
标的1:****中心游泳综合馆重建项目砂石,因工期原因委托人统一堆置于**市涪**东岳二社绵吴路中段指定堆场。
标的2:****大学能源新材料重点学科实验实训大楼建设项目砂石,因工期原因委托人统一堆置于**市涪**圣经路大龙村1组指定堆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3日止拍卖标的在堆置处现场展示,由拍卖人统一组织竞买人现场踏勘。
八、特别说明:
1、出让砂石**堆放地其占地范围内的土地**、林业**等不属于砂石**出让范畴。
2、本次拍卖,买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须另行向委托人支付项目实施履约保证金,项目实施履约保证金数额为成交总价款的10%。
3、本次拍卖成交后砂石的拍卖数量不作调整,若砂石**量存在差异,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和拍卖款项,拍卖款项不实行多退少补。
4、本次拍卖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有关参数根据《****中心游泳综合馆重建项目区砂卵石矿矿产**储量调查报告(标的1)》及《******大学能源新材料重点学科实验实训大楼建设项目区砂卵石矿矿产**储量调查报告(标的2)》确定,其数量、形态、质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竞买人须在标的展示期内自行前往标的堆放地现场实地查勘标的,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并自行评估拍卖标的数量、质量和价值,审慎决定是否参与竞买。委托人和拍卖人告知或提供的有关信息,并不意味对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任何保证责任,竞买人有义务对其了解及核查的信息负责,并承担标的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竞买人办理完毕竞买报名手续,则视为已实地查勘标的,完全了解、认可和接受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数量、质量、品质等)和一切已知瑕疵,认可本次拍卖文件所有条款并愿自行承担未知瑕疵的风险和相关责任。一旦竞买成功,买受人将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或撤销本次拍卖结果,且不得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与费用,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按本次《竞买须知》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变化以及项目施工等过程中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纠纷问题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慎重决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砂石**与实际不符、数量发生变化、挖除条件变化等为由提出退款、索赔、置换地点等要求。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银行城郊支行;账号:030********259)足额付清标的成交价款、项目实施履约保证金(项目实施履约保证金数额为成交总价款的10%),并与委托人签订《涪**砂石项目拍卖合同》。如买受人未在5个工作日内付清标的成交价款和项目实施履约保证金的,将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同时委托人将宣布拍卖无效并可以另行组织拍卖。
7、买受人按约定付清标的成交价款和项目实施履约保证金,并与委托人签订《涪**砂石项目拍卖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由委托人按标的现状向买受人交付标的, 买受人须自委托人向其交付标的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标的提取,若超期未转运完毕,因超期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堆场费用、看守费用、水电费用等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与堆场协商相关事项。堆场仅用于临时堆放买受人竞得标的,买受人不得在标的所属的堆场现场进行筛分、加工活动。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委托人指定范围进行转运,不得擅自转运非拍卖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涪**砂石项目拍卖合同》,买受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均不予退还(除拍卖佣金归拍卖人所有外,其余款项由委托人处置),且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并追究买受人相关责任。
8、买受人须自行协调和配备转运工具和路线,如因任何非委托人原因导致不能实施拉运和施工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和损失。
9、拍卖成交后,标的的装卸、提取、运输等事项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买受人接收、提运标的时,应做好风险防范措施,若发生任何人员或交通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
10、买受人提取标的时,须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环境保护措施。运输车辆应严格按照环保、交通、**等部门的要求运输,对运输道路进行必要的维护、清扫、洒水等降低扬尘措施。道路扬尘须及时清理,不得引起当地群众意见。若买受人违反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发生违章、处罚等事项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
11、买受人在标的转运过程中,须符合其他第三方的规定和要求,所需的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若违反相关规定,导致第三方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
12、拍卖标的按照移交时的现状交付,标的交付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砂石装卸、运输及加工费用、砂石场地租赁、平整及复原费用、清运砂石所涉及的施工设备设施及水电费用、清运过程中造成的道路损坏及环境破坏的恢复赔偿责任等)。
九、联系方式:
1、拍卖人地址:**省**市涪**一环**段220****花园5幢5楼3号。
2、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139****2970 0816-****909。
十、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ggzy.****.cn/)发布。
******公司
2026年4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