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6-04-07 |
| 文 号 | 淮环表(安)复〔2026〕11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 | 体 裁 | 批复 |
| 组配分类 | 操作 |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操作 |
**利****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利****公司利鑫原年收集分类 85000 吨一般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项目位于漕运镇林集工业集中区66号,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2500m2,年收集分类85000吨一般固废,其中收集的10000吨SW74装修垃圾(501-001-S74)进行分拣、破碎、筛分、风选、磁选、压块打包,其余的75000吨一般固废收集在厂区暂存外售。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利****公司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处理厂,尾水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40-2022)中D标准后排入白马湖上游引河。
2.本项目装修垃圾破碎、筛分、风选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车间设置为密闭厂房且设置1套水雾喷淋装置,粉煤灰筒仓储存并且筒仓自带仓顶布袋除尘,减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项目厂界标准值。本项目排气筒排放速率严格执行0.5kg/h,高度为15m。
3.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东侧居民点、东侧供电局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值。
4.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厂内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本项目需以装修垃圾区域、筒仓边界为起点设置 50m 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环境敏感目标。
6.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7.你公司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有组织)≤0.205吨,颗粒物(无组织)≤0.073吨;
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总量≤120吨,COD≤0.03/0.006吨、SS≤0.0216/0.0012吨、氨氮≤0.003/0.0006吨、总氮≤0.0042/0.0018吨、总磷≤0.0004/0.0001吨。
固体废物:全部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零”排放。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根据《**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管理部门依法核准后,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处置活动。
六、项目建设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市******执法局负责。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七、依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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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