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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柳钢股份硫酸铵竞价销售****0408
项目编号:****
一、销售方案: 1.1.竞价销售:竞价柳钢股份硫酸铵1750吨,价格按竞价成交价执行,方案如下: 1.2提货期限:2026年4月09日至2026年5月15日。如在本次提货期限内遇****公司进行业务调整而无该产品销售,竞价发起方将提前停止硫酸铵的销售,并有权终止相应的购销合同。 1.3产品质量标准:按双方签订的《**市****公司焦化副产品技术协议》执行。 1.4竞价数量:柳钢股份1750吨(产量不足时按实际生产量供应),柳钢股份报价数量不得低于1050吨,低于此数量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1.5付款方式:执行款到发货原则,要求在签订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对公转账支付全部货款(含税价),成交方应确保账户余额足以支付其他相关费用。 1.6装车费与运输管理费:成交方应按实际提货数量向竞价发起方支付装车费及运输管理服务费,费用为含税价,随产品货款一并结算。装车费:人民币贰拾元/吨(¥20.00元/吨);运输管理服务费:人民币伍元/吨(¥5.00元/吨)。 1.7交货地点和方式:****总厂;成交方应按竞价发起方的发货计划提货,自行解决硫酸铵产品运输及其他所有费用。 1.8竞价发起方为本次竞价销售提供咨询服务,请各参与竞价方在报价前联系**市****公司经销部,联系人:曾敏,联系电话:152****8192。 二、竞价要求 2.1参与竞价方应具备硫酸铵营业执照证。 2.2参与竞价方须在报价前交纳竞价保证金拾万元整(¥100000.00),****公司名义对公存入****银行账户(后附),用途和摘要栏备注“硫酸铵竞价保证金”,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报价视为无效。未成交方在成交结果公布后自行提交退款申请材料,竞价发起方收到退款申请材料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手续,成交方所交的竞价保证金则作为合同保证金留存竞价发起方。 2.3合同签订后成交方应按竞价发起方的发货计划提货(产量不足情况下以清空库存量为准),未能按要求完成提货的,竞价发起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未完成量的比例扣除同比例合同保证金。 2.4报价截止日期详见柳钢电子采招平台报价界面。 三、竞价评审 3.1报价截止后,****小组对报价价格前50%的单位进行二次询价和评审,评审按竞价文件要求执行,比报价的同时考虑参与竞价方信誉等因素。 3.2竞价评审的有效性以二家以上(含二家)参与竞价单位报价为基础,如报价单位不够二家,则竞价发起方有权将本项竞价业务作废。 3.3如参与竞价方报价偏离市场价格,则竞价发起方有权将本项竞价业务作废。 3.4如放弃报价,请在竞价截止日期前勾选弃标并提交,对于未勾选提交的单位,竞价发起方有权取****公司的参与竞价资格。 3.5评审原则:综合评定,合理高价二家单位成交(第一成交单位1050吨,第二成交单位700吨,无第二成交单位时可由一家全部成交)。 四、其他相关要求 4.1成交方在接到竞价发起方的成交通知单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转入全部合同货款,接到竞价发起方的销售合同后须在当天回传盖章的电子合同,到期未按照要求回传电子合同、交款等手续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全部扣除,不予退还。 4.2成交方必须约束提货人员遵守厂区内行车要求以及装车要求,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按违约处理,竞价发起方有权扣除成交方部分或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竞价发起方有权解除购销合同并扣除成交方全部保证金及货款,****公司****公司的参与竞价资格,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4.3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成交方,竞价发起方有权中止合同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4.4成交方在提货运输过程中(含厂内),所发生的安全及其他事故,均由成交方自行承担,如给竞价发起方造成损失的,由成交方负责赔偿。 4.5成****公司的业务行为要符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规要求,如有违反,自负其责。 竞价保证金(用途和摘要栏填:硫酸铵竞价保证金)请存入以下帐户(账务联系电话0772-****408): 单位全称:**市****公司 开户行:建行****支行 账 号:4500 1625 1510 5911 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