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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4月7日-2026年4月20日(10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方式:电话:0916-****885(兼传真) 邮箱:****@qq.com
通讯地址:**省**市**区**西路与兴元路交****生态环境局**分局污染控制科
邮编:723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报告类别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 |
| 1 | ****砂石厂基坑砂综合利用加工项目 | 本项目位于******办事处张码头村,东邻张码头村规划道路,南****集团****中心(一期),西邻244国道,北邻村道。 | **** | **市建设****公司 | 2026.4.7 | 报告表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