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殡仪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31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6-04-07,更正为:2026-04-10。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4-08 10:00:00,更正为:2026-04-13 10: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04-08 10:00:00,更正为:2026-04-13 10: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0181MA323NTP2E,更正为:何工。
(1)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将按照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并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邀请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至谈判现场进行谈判。所有合格的供应商均可至谈判现场进行谈判并进行最终报价。谈判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时以最终报价为准,最终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在谈判过程中提高首次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除外),最终报价若高于首次报价应以其首次报价为准。现场进行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代表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统一更正为“谈判小组将按照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并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邀请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进行谈判。所有合格的供应商均可于线上进行谈判并进行最终报价。谈判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时以最终报价为准,最终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在谈判过程中提高首次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除外),最终报价若高于首次报价应以其首次报价为准。线上****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提交,无需到场、无需核验身份证原件,以系统电子记录为准。”
(2)删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的书面声明”
(3)谈判文件中“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统一更正为“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线上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07日
原公告自动失效,所有事项以本次最新采购公告为准。
名称:****
地址:**省**市**区大官路66号
联系方式:0599-****5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177号佳祥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591-****128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何工
电话:0591-****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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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