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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如下:
原商务内容:
| 类似业绩 |
16分 |
自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每具有 1 项LNG 储存与气化工艺的城镇燃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业绩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16 分。 注: 1.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投标文件须提供完整有效的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对应项目批复文件,缺一不得分。 3.本项业绩不得与资格审查业绩重复计分,重复业绩不予计分。 |
现修改为:
| 类似业绩 |
16分 |
自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每具有含 LNG 储存及气化外输一体化工艺项目编制类似业绩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16 分。 注: 1.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投标文件须提供完整有效的合同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3.本项业绩不得与资格审查业绩重复计分,重复业绩不予计分。 |
二、调整招标公告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五、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5.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4月16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现调整至
五、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5.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4月20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注:延期后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延期后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三、其他说明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公告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