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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申请及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第21项之规定,经审核符合要求,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予以公开:
**市****加油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宝文,地址:**市**市沟帮子镇王屯村,经营批准证书编号:LJ3040号,经营方式:自有自营。
企业名称变更为:****加油站(个人独资)。
信息公开联系电话:********法规科)041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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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