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县加快建设**都市圈城乡统筹绿色发展先行区的攻坚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扣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支点建设目标,依据原国土**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精神,按照2026年县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稳经济、促发展、**生”的工作部署,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引领,坚持“存量优先、节约集约”原则,结合年度土地征收和储备计划,特制定本计划。
一、供地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6年度**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约405.9505公顷(合6089.26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6年度**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工矿仓储用地248.6910 公顷(合3730.37亩),占供应量的61%;商服用地72.1976公顷(合1082.96亩),占供应量的18%;住宅用地0公顷(合0亩),占供应量的0%;交通运输用地58.2913 公顷(合874.37亩),占供应量的1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22公顷(合48.30亩),占供应量的1%;公用设施用地23.5506公顷(合353.26亩),占供应量的6%。
具体供地结构详见下表:
| 土地用途 | 供地计划(公顷) | 比重 |
| 1.工矿仓储用地 | 248.6910 | 61% |
| 2.商服用地 | 72.1976 | 18% |
| 3.住宅用地 | 0 | 0% |
| 4.交通运输用地 | 58.2913 | 14% |
| 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3.22 | 1% |
| 6.公用设施用地 | 23.5506 | 6% |
| 合 计 | 405.9505 | 100% |
二、住宅用地计划
(一)2026年住宅用地计划。2026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总面积为0公顷。
(二)**县2026年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22〕25号)和《****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函〔2022〕13号)等文件精神,2025年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按照购买、改建、改造和租赁等方式进行筹集,2026年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继续延用该计划。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保障。
(一)市场配置、政府主导。建立健全加强领导、部门协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辖,****开发区、各镇政府为本辖区责任主体,落实部门分工,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土地供应工作,做到应供尽供。
(二)规划先行、节约集约。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遵循“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原则,合理布局、优化管控,实行严格的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制度。继续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工业用地处置专项工作,根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底数情况以及工作台账,深入开展“以地招商”。****开发区、各镇政府和相关单位在摸清家底的情况下,对存量地进行规划定位,为项目精准落地搭好平台,引导各级重点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土地**。
(三)数字赋能、加强监管。加快数字赋能,完善时空大数据平台国有建设用地“批-供-用”一张图建设,强化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动态监测监管,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强化出让项目履约监管,督促用地单位按照约定时间及时动工开发建设,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