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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7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7日-2026年4月21日(10个工作日)。
一、2026年4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形式 | 审批文号及批复下载 | 审批时间 |
| 1 | **** | 长江经济带发展(沱江流域**段)水利基础设施项目鸭子河倒虹管拦砂坝工程 | **省**市**市**镇,**市马井镇 | 报告表 | | 2026/4/7 |
| 2 | ****公司 | 产品优化及环保安全节能升级改造项目 | **省**市广****社区 9 组 299 号 | 报告书 | | 2026/4/7 |
| 3 | 什****服务中心 | 中欧****中心蓉北基地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快速通道 | **省**市**市禾** | 报告书 | | 2026/4/7 |
| 4 | 中国****公司****公司采气三厂 | 江沙242HF井站-**120井站-江沙203-7HF集输管线工程(**段) | **省**市**县通济镇 | 报告书 | | 2026/4/7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8-****553
通讯地址:**市松花**路8****中心
邮 编:618000
****环境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