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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省、市批准已将******公司建设的**县云顶200MW/400MW共享储能项目电子监管码撤销,故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32025XS****527号)予以撤销。自本公告之日起,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32025XS****527号)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