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公司预申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规定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不接受自然人和******厅公布的“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企业和其他组织参加竞买。
二、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出让单位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和出让条件要求
该地块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规划要求(详见周自然资规〔2026〕10号文件)进行开发建设。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 地块编号 |
地块 名称 |
位置 |
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建筑限高(米) |
||||||
| **** |
******公司预申请地块 |
**县咸村镇川中村、下坂村 |
20736.91 |
二类工业用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0.9 <3.0 |
D≥40% |
H≤24m |
50 |
出让地块起始价、竞买保证金以及出让过程中竞价的增价幅度如下:
|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 |
| **** |
******公司预申请地块 |
390 |
78 |
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 |
上述地块按净地出让。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挂牌文件取得: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5月4日,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网址:http://220.****.204 /publicweb/)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2.竞买申请的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4月15日上午10时00分至2026年5月4日上午10时00分。
3.挂牌交易期限:2026年4月27日上午10时00分至2026年5月7日上午10时00分。
4.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4日上午10时00分。标书代写
5.经审查,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在网上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扫描上传相关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等,具备申请条件的,挂牌人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号和初始密码,并将在2026年5月4日下午5时00分前短信通知其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6.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1.土地竞得人应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之日起10******局签订出让合同、****管理委员会签订《**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20万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
2.土地竞得人需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做好竞得地块的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及环境影响评价。
3.其他要求详见《****关于******公司预申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4.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宗地公开出让后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土地权属登记。凡对本次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5月6日期间,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该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5.土地成交后,土地出让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6.用户竞买软件下载地址:
http://220.****.204 /publicweb/,**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7.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二楼
联系电话:0593-****180
联 系 人:肖先生
8.竞买保证金交纳账号:
开户单位:****
开户行及账号:
132********027663****银行**支行)
906********100****5819******联社)
416****38119****银行****支行)
906********100****8460****营业部)
350********052505175****银行**支行)
935********1276695****银行)
140********00062792****银行**支行)
9.****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