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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关于转报******县迎仙镇LNG加气站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委员会临发改投资〔2025〕2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县迎仙镇LNG加气站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单位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1MA2MXENT2M)。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新增60m3LNG储气罐1个、2台LNG双枪加气机,设置4个加气枪;配套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道路、围墙、绿化等基础设施。
四、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工程总投资为947.76万元,资金全部由业主单位自筹。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政府有关部门意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七、本核准项目相关支撑性文件为:1.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皖〔2024〕**县不动产权第****830号);2.****建设局《关于对****加气站项目规划意见的复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开工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6年4月3日
| 抄送:****规划局、****环境局、****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委员会。 |
| ****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