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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和环保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等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环保验收。
项目名称:**震诺虹30万吨再生**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开发区涌泉工业园发展大道以北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2026年3月
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在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留真实姓名,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4月7日-5月15日)
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