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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投标资格:投标单位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询价项目:以项目形式购买软件驻场开发服务
三、采购内容:
(一)核心需求
以项目制形式购买软件驻场开发服务,合同期限6个月。开发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供应商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本次询价项目采购一次性报价,报价金额必须低于150000元;提供设备或服务需全部满足或超过采购内容要求,否则报价无效;报价为最终合同履行价,含税费及完成合同的相关通讯、交通、餐饮、保险等一切****服务所发生的费用(采购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中标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产品或服务,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交货地点:按采购单位要求。
六、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报价单、营业执照复印件(密封,报价单及密封带均需加盖公章)。
七、成交原则:符合采购单位所购产品(或服务)要求及售后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附件1),且报价总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如****小组择优推荐。报价单位收到供应商确定通知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方联系并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我方有权重新确定供应商。
八、供应商就以上报价要求,在2026年4月12****公司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邮寄(送)至**市市府大道877号开投金融大厦10层,联系人:谢先生/汪先生,联系电话:0576-****0879/0576-****9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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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