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落实《****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业务上线新招采子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16号)要求,****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已完成新招采子系统**平台交易模块(药品)(以下简称“新系统”)建设及测试,将于近期上线试运行。为确保各企业、医疗机构能够顺利开展采购交易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线时间
新系统将于2026年4月17日上线试运行。
二、上线准备工作
(一)企业
1.原为**平台用户但尚未在招采子系统注册的企业,请尽快按照企业账号注册申领操作手册(附件1)完成注册。
2.****集团采购平台系统(以下简称“旧系统”)检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能够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招采子系统中的企业信息匹配。
****医疗机构
1.原为**平台用户但尚未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账号注册申领操作手册(附件2)完成注册。
2.****医疗机构编码(医保),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能够通过编码****医疗机构信息匹配。
(三)CA绑定
****医疗机构顺利使用新系统,请提前按照主账号绑定操作手册(附件3)完成CA绑定。
三、上线后账号相关操作
新系统上线后,****医疗机构根据经办人CA绑定操作手册(附件3)和经办人账号赋权操作手册(附件4)和进行经办人CA绑定及经办人账号赋权。
四、注意事项
(一)自2026年4月17日起,医疗机构新增订单原则上均应在新系统上生成。新旧系统并行期间,各医疗机构应合理安排下单计划,尽快完成旧系统订单验收、结算等工作,确保采购业务的连续性。
****医疗机构信息、企业信息、药品产品信息、商品信息、处于挂网中状态的产品配送关系等基础数据,将全部迁移至新系统。
(三)对于系统上线时仍在执行期内的国家及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合同及相关订单配送结算数据,将全部迁移至新系统。迁移完成后,相关合同的后续下单操作(包括采购、配送、收货、结算等)仅可在新系统中进行,旧系统将停止处理新增订单,集采约定量的完成情况将在新系统中持续累计统计。
旧系统中的不属于集采执行期内的历史合同、历史交易订单及历史开票数据等暂不迁移。医疗机构如有采购需求,原则上需在新系统中重**立合同。未完结的订单在旧系统完成收货、开票及结算等流程。
(四)各单位如有疑问,可于工作日(9:00-12:00,14:00-17:30)拨打以下电话咨询:020-****6470、****7302、****6117、****6464、****6402、****6472、****6174、****6067。此外,亦可添加技术支持QQ(****855336、****192068)或通过系统“救济渠道”模块在线反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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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