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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翔****公司对位于**市**区塘头**嘴附近海域的原冷冻厂码头工程项目提出续期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从2026年4月8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规划局或****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规划局:**市**千岛路159号 联系电话:0580-****175
****:**市**区**街道海莲路569号 联系电话:0580-****605
| 项目名称 | 用海单位 | 用海位置 | 用海面积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申请时间 |
| 冷冻厂码头 | ****铭翔****公司 | **市**区塘头**嘴附近海域 | 0.5980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面积为0.0193公顷;港池、蓄水等面积为0.5787公顷) | 交通运输用海——**用海 | 透水构筑物和港池、蓄水等 | 拟续期至2027年6月30日止 |
附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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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