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导(截)流(围堰截流)阶段房屋搬迁的通告

审批
广西-桂林-永福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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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导(截)流(围堰截流) 阶段房屋搬迁的通告
2026-03-11 17:00

****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导(截)流(围堰截流)

阶段房屋搬迁的通告

****水库工程是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重点项目,是国务院部署实施的150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水库工程导(截)流(围堰截流)阶段移民搬**置工作,根据《****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置实施方案的公告》《****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置实施方案部分内容调整的公告》《****水库工程枢纽导(截)流阶段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方案》的有关规定,****水库主体工程施工组织安排和《****设计院关于加快推****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如期实现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验收工作的函》(水电设计函〔2025〕3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长塘水库工程采用“全年挡水围堰隧洞导流方案”,采取围堰一次拦断河床全年挡水,河床外导流隧洞泄流;坝体填筑高度超过围堰后坝体挡水度汛,导流隧洞和坝体缺口联合泄流。导(截)流(围堰截流)的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相应围堰截流前水位最高将达到182m。

二、导(截)流(围堰截流)后,库区洪水存在暴涨暴落风险,183米高程以下区域将面临淹没威胁。搬迁对象分为库区183m高程以下的移民户、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各项专项设施及有主房的有房无户籍户(简称“财产户”),均需在2026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房屋搬迁工作,分别涉及**镇泡口村、四合村和**乡仁合村、双江村、**村(具体搬迁名单详见附件1、2、3、4)。

三、库区183m高程以下的移民户,可按照《****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置实施方案部分内容调整的公告》的有关规定享受过渡安置费,其中在复建路(环湖旅游通道工程)实施过程中已领取过渡安置费的不再重复享受;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各项专项设施及财产户不享受过渡安置费。符合相关条件的搬迁户还可根据《****水库工程房屋搬迁奖励方案》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搬迁奖励政策。

四、各乡镇、村委要加强宣传引导,督促搬迁户按期完成搬迁。****发展中心及相关部门将做好搬迁服务保障工作,协助搬迁户顺利搬**置。

五、逾期未搬迁的,因围堰截流蓄水造成的损失由搬迁户自行承担。对煽动群众制造事端,阻碍征地、阻止移民搬迁等违法行为,****机关依照《中****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相****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机关处理。

六、搬迁户对本通告不服的,可以在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通告执行。

本通告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水库工程高程183m以下淹没影响人口统计表

2.****水库工程导(截)流(围堰截流)淹没影响企(事)业单位统计表

3.****水库工程导(截)流(围堰截流)淹没影响个体工商户统计表

4.****水库工程导(截)流(围堰截流)淹没影响专项设施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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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1日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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