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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等规定,****花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相关材料经程序性审查,已通过行政许可,现将行政许可决定书进行公示(详见附件),方便群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公示期: 30天
联系人:张运毅;联系电话: 0662-****810
传真: ****200
电子邮件:yc****810@163. com
联系地址:**市春城街道**西路15号
邮政编码: 529600
附件: 1.********花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花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 ****花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