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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接主管部门整改意见,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以下调整:
一、本项目招标公告中:“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1资质条件:原为: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现更正为: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二、原招标公告中: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现更正为: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原为:□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3)牵头人须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即一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一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4)购买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的行为直接约束联合体各方。现更正为:√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标书代写
三、本项目“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第“2.2.4(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删除“其他人员”该项得分,分值做相应调整。标书代写
四、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