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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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套机器人智能装备、6000台冲床离合器零部件改扩建项目 |
**市三江街道雅仙路68号 |
**** |
拟投资780万元,于****加工中心、数控车床、摇臂钻、喷枪等设备,采用机加工、喷漆等工艺,新增年产6000台冲床离合器零部件的生产能力。同时,对现有项目1000套机器人智能装备进行技改,具体技改内容为:确**后厂内不再自行实施退火工艺,并对床身工件增加喷漆工序,其余生产工艺不发生变动。 |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气:喷涂废气经一套“水帘机+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噪声: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漆渣、水帘机废液、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切削液桶、废矿物油、废油桶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水性漆桶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则按一般固废进行利用处置;否则即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未鉴定前企业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6822、123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