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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7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4月7日——2026年4月1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53——****609(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市长征路18号
邮编:157599
1.项目名称:****木制品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2.项目名称:**市鑫顺沥****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市鑫顺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