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和第六十二条、《**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十七条、《**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规定》第四条和第六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将由我局办理的农村村民住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竣工规划核实等事项委托****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在我市**区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核发、竣工规划核实及与之相关的监督管理等事项。
二、委托范围 **区瞻岐镇、咸祥镇、塘溪镇、姜山镇、东钱湖镇。
三、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5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0日止。
四、其他事项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事项请申请人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2.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主动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推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竣工规划核实各项工作有效运转,保证办事群众不受影响。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