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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扩建氧化钙、氢氧化钙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桥头镇桥泰街 5 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1、增加总投资800万元,无新增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2、新增生产氧化钙20000吨/年、氢氧化钙60000吨/年,并新增相应的辅助设备、工艺及原辅材料。 3、增加员工人数6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2班,每班10小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卸料粉尘、投料粉尘、破碎粉尘、风选粉尘、原料储存呼吸粉尘收集后分别经配套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消化粉尘、消化储存呼吸粉尘收集后经配套脉冲除尘器+水雾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9)高空排放;缓冲储存呼吸粉尘、研磨粉尘收集后分别经配套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0)高空排放;成品储存呼吸粉尘收集后经配套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1)高空排放;分装粉尘经设备直连的除尘机罩负压收尘后无组织排放。消化用水部分进入产品,部分蒸发;废气喷淋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定期捞渣,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设备、辅助设备合理布局,采用消声、降噪、隔音等措施。一般固废经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对未处理的固体废物做出妥善处理,安全存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项目环评报告中的环保措施,且相应的环保措施必须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确保日后能够正常运行,将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以内 |
| 公示时间 | 2026-04-07 |
| 联系人 | ****环境局桥头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3755 |
| 通讯地址 | ******中心C座8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呈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