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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综合教学楼及附属设施建设、运动场维修及旧教学楼加固项目施工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一中**综合教学楼及附属设施建设、运动场维修及旧教学楼加固项目施工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2.5.1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28天内 。
2.5.2发包人按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鄂建文〔2023〕25号)的规定,完成工程款支付担保事项。
(1)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且工程款支付担保文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为同一法人主体的情形除外)
(2)发包人提供支****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具的担保文书。开具担保文书的金融机构为省内有工商注册且有相关资质****银行****公司分支机构。
(3)发包人签订工程合同30日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文书,对于工程合同未约定合同价款的将在财评后30日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文书。工程款支付担保期限有效期为: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合同工期计算的工程竣(交)工结算完成,工程结算款结清之后 60日内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工程延期、结算延期或付款延期的,发包人在担保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办理担保延期手续。
(4)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为 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 。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担保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因设计变更、施工工艺变更、材料价格变动等引起工程造价浮动超过合同价款10%的,相应调整工程款支付担保。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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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