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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4MA7K0J00XR | 建设单位法人:刘学成 |
| 殷海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景芝镇前院村南100米206国道东侧 |
| 肉制品生产加工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8-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3-C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
| 建设地点: | ****市**市 景芝镇前院村南100米206国道东侧 |
| 经度:119.3916 纬度: 36.285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25 |
| 潍环安审报告表字〔2024〕9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84MA7K0J00XR002U |
| 2026-01-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4MA7K0J00X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84MA7K0J00X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2MABX778X5B | 竣工时间:2025-12-0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gs.****.com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占地面积234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71.7平方米,拟购置整形机、油炸机、滚揉机、蒸汽发生器等主要生产设备及辅助生产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3万吨肉制品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仅建设一期,一期项目总占地面积234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71.7平方米,实际购置油炸机、滚揉机、蒸汽发生器等生产设备12台(套),实际具有新增年产1.4万吨肉制品的生产能力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解冻、清洗、分切、配料搅拌、滚揉绞制、成型、水煮/蒸煮、上浆裹粉、油炸、速冻、包装、检验、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解冻、清洗、分切、配料搅拌、滚揉绞制、成型、水煮/蒸煮、上浆裹粉、油炸、速冻、包装、检验、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油炸过程产生的油****设备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锅炉房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面粉投料粉尘通过加强设备密闭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下脚料产生的臭气通过及时清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加盖密闭、投加除臭剂等措施,无组织排放。项目生****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安凯****公司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浯河。噪声采取合理措施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废反渗透膜定期更换后由厂家回收;一般性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不合格品及下脚料、隔油池浮渣及浮油、油炸过程产生的废油渣及废油、油烟净化设备收集的废油均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油炸过程产生的油****设备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锅炉房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面粉投料粉尘通过加强设备密闭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下脚料产生的臭气通过及时清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加盖密闭、投加除臭剂等措施,无组织排放。项目生****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安凯****公司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浯河。噪声采取合理措施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废反渗透膜定期更换后由厂家回收;一般性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不合格品及下脚料、隔油池浮渣及浮油、油炸过程产生的废油渣及废油、油烟净化设备收集的废油均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6144 | 1.7061 | 0 | 0 | 0 | 3.32 | 1.706 | |
| 4.9281 | 3.3482 | 0 | 0 | 0 | 8.276 | 3.348 | |
| 0.3032 | 0.096 | 0 | 0 | 0 | 0.399 | 0.09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079 | 0 | -0.079 | -0.079 | / |
| 0 | 0 | 0 | 0.01 | 0 | -0.01 | -0.0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项****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安凯****公司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浯河 | 项目污水排放口排放废水中各污染因子pH值两天监测最大范围值值为7.6(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日平均最大值为196mg/L;氨氮日平均最大值为5.63mg/L;总氮日平均最大值为15.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平均最大值为61.4mg/L;悬浮物日平均最大值为63mg/L;总磷日平均最大值为2.69mg/L;动植物油日平均最大值为4.04mg/L;大肠菌群数未检出。废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肉制品加工”三级标准及**安凯****公司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
| 1 | 排气筒P1 | **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 | 项目油炸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现有****设备处理后依托现有15m排气筒P1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 597—2006)表2中大型饮食业单位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项目废气排气筒P1有组织油烟最大排放浓度值为0.46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91kg/h,油烟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大型饮食业单位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 2 | 排气筒P2 | **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 | 项目锅炉房蒸汽发生器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P2排放,废气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及林格曼黑度满足**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 2 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 项目废气排气筒P2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折算排放浓度值为3.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35kg/h,SO2未检出,NOx最大折算排放浓度值为3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8kg/h,林格曼黑度<1级,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林格曼黑度满足**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 2 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 |
| 3 | 厂界无组织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项目上浆裹粉过程会产生面粉投料粉尘,通过车间内隔挡、加强厂区内绿化等措施,使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下脚料,产生及贮存会产生少量的异味(臭气浓度),通过采取及时清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臭气浓度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 ****处理站在进行污水处理时会产生恶臭气体,****处理站加盖密闭并定期投加除臭剂等措施后,使厂界氨、硫化氢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35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氨最大浓度值为0.19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硫化氢最大浓度值为0.018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4(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
|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①在满足工艺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功率小,噪声低的设备; ②振动较大的设备采用单独基础,设置减震垫等减震措施; ③在设备布置时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以求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 ④对车间加强车间吸声、隔声处理措施,车间采用隔音门窗,并加强厂区管理,降低噪声的影响。 |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51~56dB(A),夜间噪声监测值42~46dB(A),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 1 | 对垃圾收集站、化粪池等有可能引起废水下渗的环节进行防渗处理,不得对地下水水质造成污染。 | 已对垃圾收集站、化粪池等场所进行防滲措施,不会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
| 1 |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废反渗透膜定期更换后由厂家回收;一般性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不合格品及下脚料、隔油池浮渣及浮油、油炸过程产生的废油渣及废油、油烟净化设备收集的废油均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项目产生固废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反渗透膜定期更换后由厂家回收;一般性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不合格品及下脚料、隔油池浮渣及浮油、油炸过程产生的废油渣及废油、油烟净化设备收集的废油均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项目产生固废合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
| 1 | 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建设单位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 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的实施,制定了详尽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已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了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了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
| 项目利用厂区现有车间进行生产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利用厂区现有车间进行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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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扰民、信访事件发生,立即停业整顿,直至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扰民、信访事件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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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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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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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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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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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