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财政厅(苏财购〔2025〕106号)文件规定,****拟采购社会审计服务,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潜在供应商在公告下方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4月17日9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财务审计项目
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1. 预算金额:本项目协审费用日单价最高限额1200元/人﹒天,预计工作天数60日历天左右。本项目协审人员由****统一安排食宿。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额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的事项,配合审计组对相关内容进行审计。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二)工作地点:**市**县。
(三)作业时限:本项目采用统一集中办公,作业时限为60日历天左右,中标供应商在接收审计资料并确认资料齐全之日起60日历天内提交结果。
(四)确定供应商:
1.投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及以往的协助审计工作经验按协审费用日单价、供应商及派出人员近3年(自2023年1月1日起)业绩进行竞报。
2.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详见附件。
3.最终响应投标的有效供应商少于3家,本次采购按照流标处理。
(五)报价说明和最终结算方式
本次采购最终费用结算按协审费用中标价与审计实际工作天数乘积结算。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派出人员未因从事相关工作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派出人员有犯罪记录或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有《中华人民**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须回避情形的;
(三)潜在供应商要求
1.****政府或国有企业财务审计、工程招投标审计项目,且在2023年1月1日至本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至少独立承担过1个审计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含)或近3年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含)。凭合同复印件核定(原件备查)。标书代写
2.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2)具备与审计事项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3)社会信誉好,近3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
(四)聘用人员及专业要求
1.拟聘请协审人员2人(1名财务审计人员、1名工程审计人员),所有人员均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拟投入人员须具备与承担的审计工作所要求的执业资格,****政府或国有企业财务审计、工程招投标审计协审项目经历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一年及以上(如是退休返聘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同一项目业绩不得在《****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业绩报名表》与《****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业绩报名表》中重复填报,需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标注业绩用途。拟派出人员业绩凭合同复印件以及能够明确体现该人员的姓名及其参与情况的其他材料核定(原件备查),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审计需要增报人员,但不能减少。
2.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
(2)恪守审计职业道德;
(3)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
(4)具备必需的职业胜任能力,身体健康;
(5)其他职业要求。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部人员,不得聘请参与相关审计工作:
(1)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2)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
(3)对曾经管理或者直接办理过的相关业务进行审计;
(4)被刑事处罚的;被行政拘留的;法律规定不得从事公务的其他情形;
(5)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6日
地点:本公告下方附件
方式:自行免费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6年4月17日9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中心2号楼1226办公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4月17日9点45分(**时间)
地点:****中心2号楼1226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被聘用的协审人员须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接受采购人工作考核,对项目完成质量作出书面承诺。
(二)参加人员必须为在该中介机构缴纳社保人员,报名时拟派的项目人员私自不得更换。
(三)擅自离岗、脱岗等不在岗行为,一经查实,按不在岗天数乘以协审费用中标日单价扣减审计费用。
(四)审计组按****相关文件规定对协审人员进行考核,如考核发现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更换拟派人员的,作违约处理,除及时安排报名时拟派人员到位外,按上述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扣减审计费用;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派出人员不能胜任采购需求,有权要求更换本单位同样符合采购条件的人员;如更换人员仍达不到要求、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管理等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审计费以实际工作天数结算。
(五)协审服务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梁先生,电话:178****5896;
伊女士,电话:187****8393。
附件: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