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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收到梁丕显办理居住楼补办报建手续的申请。经审核相关资料,该居住楼建筑设计符合规划技术指标设计要求。现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从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6日对拟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事项进行公示以征求周边住户意见。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市大湾镇永芳路,经现场勘察,已建成框架结构一层居住楼,建筑占地面积: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8.43平方米,计容面积:68.43平方米,容积率:1.14,建筑密度100%。(详见附图)。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英自然资执规决字[2026]3号),未办理报建部分建筑面积68.43平方米已进行处罚,现拟补办报建手续。
公示地点:**市大湾镇永****人民政府网(http://www.****.cn/zwgk/tzgg/index.html)
联系电话:0763-****201
凡是对以上公示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10天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述或书面建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按相关程序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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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