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安全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鑫、黄叶青、江瑜敏、李道胜
项目联系电话:0591-****8861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26年04月07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4.采****政府采购政策”中“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现更正为: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2.****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财务状况报告要求以此项为准)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或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谈判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标书代写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现更正为: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财务状况报告要求以此项为准)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或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谈判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标书代写 |
3、原“7、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中“响应文件应于 2026年 04 月 10日 上午9:00(**时间)之前提交到****开标室(**市**区建元东路5号融信﹒澜园-8栋 2903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响应文件应于 2026年 04 月 14日 上午9:00(**时间)之前提交到****开标室(**市**区建元东路5号融信﹒澜园-8栋 2903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标书代写
原8.1谈判时间:2026年 04 月 10日 上午9:00(**时间)
现更正为:2026年 04 月 14日 上午9:00(**时间)
4、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一、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1”中“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2.****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财务状况报告要求以此项为准)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或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谈判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标书代写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现更正为: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财务状况报告要求以此项为准)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或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谈判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标书代写 |
5、原“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 项目 |
比例 |
方法 |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10.00% |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厅****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2)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标的同时包含其它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分项报价、单独填写扣除表,并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且加盖投标人公章。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不给予价格扣除。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 ②对于同时属于环境标志和节能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
”
现更正为: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20.00% |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及《****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按要求提供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20%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该评审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及《****财政厅****政府****监狱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监狱和戒****监狱****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20%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若采购项目为货物类采购的,供应商须按要求将本次采购标的中所列所有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情况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完整,有缺漏项的或填写不完整的,所投所有货物均将不予以价格扣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或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发现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 项目 |
比例 |
方法 |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10.00% |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厅****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2)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标的同时包含其它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分项报价、单独填写扣除表,并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且加盖投标人公章。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不给予价格扣除。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 ②对于同时属于环境标志和节能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
采购单位地址:**县人民路14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邱先生/0596-****75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区南街街道杨**路12号中闽大厦D座8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鑫、黄叶青、江瑜敏、李道胜/0591-****8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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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