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校服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省**市**区半道路68****花园S1幢301商业****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9日09点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校服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采购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最高单价限价(元) |
数量 |
最高单价限价总和 |
暂估人数 |
所属行业 |
投标保证金 |
|
| 1 |
1-1 |
夏季运动服(短袖+长裤) |
夏季运动服上衣(短袖) |
60 |
1套/人 |
398元 |
1478人(具体数据以实际购买人数为准) |
工业 |
10000 |
| 夏季运动服长裤 |
38 |
||||||||
| 1-2 |
春秋季运动服(长袖+长裤) |
春秋季运动服长袖 |
75 |
1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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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秋季运动服长裤 |
45 |
||||||||
| 1-3 |
冬装防风衣(外套+内胆) |
冬装防风衣外套 |
180 |
1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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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装防风衣内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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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供应商应接到采购人通知20日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 明细 |
描述 |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若无法提供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证明资料)。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标书代写 |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标书代写 |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机关/****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标书代写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针对以上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招标文件中若有其他相关规定与此条款规定不一致的,以此条款规定为准)。※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 资格承诺函 |
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不合格处理。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2、****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08日至2026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省**市**区半道路68****花园S1幢301商业****
方式:现场购买或通过电子邮件购买,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电子文档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第三条的要求,公对公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投标人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投标人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信箱:****@qq.com。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售价:¥20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9日09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9日09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省**市**区半道路68****花园S1幢301商业-开标厅标书代写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招标文件、****银行账号
开户名:****
开户行:****银行****公司****大道支行
账 号:3505 0187 5300 0000 0661
2.本项目非使用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项目。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建新镇金辉国际住区一期别墅旁
联系方式:尤老师/156****34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半道路68****花园S1幢301商业
联系方式:蔡闽珠、李可司、郑少鸿/0591-****6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闽珠、李可司、郑少鸿
电 话:0591-****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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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