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要求,****委托****承担******公司黎场养殖小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公示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为配合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等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公司黎场养殖小区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
(3)建设地点:**市**县黎场乡天湾村段家组、建兴组,王场镇双星村兴旺组。厂区中心经纬度:108.****67965,30.****18485;
(4)建设性质:**;
(5)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14098.47m2,建设育肥舍、保育舍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废气、废水等环保处理设施,形成常年存栏29000头生猪的能力。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56****1411
通讯地址:**市****开发区8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联系人:谭老师
邮箱:****@qq.com
联系电话:199****6640
通讯地址:**市**坡区科园三街139-8
四、公众参与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https://pan.**.com/s/1OR3gzsJsnzFReWo7kY9RRg
提取码: 8gpi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了解本工程内容和环境评价的详细情况。
(2)公众可以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公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亦不会在未获得许可的前提下公开。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石柱土****村委员会 ****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