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尼玛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自主定标细则(草案)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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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自主定标细则(草案)》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化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工程施工自主定标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择优、高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藏政办发〔2025〕8号)、《**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自主定标导则(试行)》(藏建招〔2025〕112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县工程建设实际,我局起草了《**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自主定标细则(草案)》。

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面向全县各类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及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4月8日——2026年4月16日(共七个工作日)
二、反馈方式

请各单位和个人在征求意见期限内,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书面反馈:将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住建局办公室(地址:**自治区**市****,邮编:853200);

电子邮箱:发送至****@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自主定标细则草案意见反馈+单位/姓名”);

电话反馈:拨打0896-****661(工作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现场反馈:****办公室当面提交意见。

三、其他事项

1.请在反馈意见时注明单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以便进一步沟通衔接;

2.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我局将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研究,充分吸纳合理内容,对草案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附件:1.**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自主定标细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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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自主定标细则(草案)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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