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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工程施工自主定标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择优、高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藏政办发〔2025〕8号)、《**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自主定标导则(试行)》(藏建招〔2025〕112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县工程建设实际,我局起草了《**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自主定标细则(草案)》。
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面向全县各类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及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各单位和个人在征求意见期限内,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书面反馈:将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住建局办公室(地址:**自治区**市****,邮编:853200);
电子邮箱:发送至****@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自主定标细则草案意见反馈+单位/姓名”);
电话反馈:拨打0896-****661(工作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现场反馈:****办公室当面提交意见。
1.请在反馈意见时注明单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以便进一步沟通衔接;
2.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我局将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研究,充分吸纳合理内容,对草案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附件:1.**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自主定标细则(草案)
2.**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自主定标细则(草案)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