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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现对********公司进行采购的****港股IPO上市行业顾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2、25、50页,时间“****交易所上市申请批准函日期为准(提供证明材料)为准”。
更正为“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上市文件中的招股书扉页(体现日期)及“参与全球发售的各方”中的投标人名称截图”。
2.招标文件第50页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页”。
更正为“投标人以表格形式列举项目负责人所负责过的项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招标文件第2页投标人行业经验“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及相关流水发票一张”
更正为“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及相关流水发票一张,如果投标人认为相关内容涉及商业敏感信息,合同及发票中的具体金额可进行模糊处理后提交”。
4.招标文件20页采购清单第3项所对应的更新仅指对“相关交易公允性报告”进行更新。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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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