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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舜公司重阳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重阳镇暖水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市**区重阳镇,由****开发建设。本工程为光伏发电项目,总规划装机容量为 5. 1MWp ,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 936.85h。本项目主要由光伏场区、集电线路、**道路等组成;建设内容为建设545Wp 单晶硅双面组件 9360 块,箱变 2台,修建集电线路 360m ,修建**道路 55m等。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34hm2,均为临时用地,其中光伏场区占地面积约 4.27hm2,**道路占地面积约 0.07hm2,占地类型以坑塘水面为主。 依据水利部印发的《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4月7日,我公司在******公司重阳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重阳镇暖水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相关材料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5月8日,公示期间公众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以下联系人:
建设单位:**** 联系人:孙工 134****1179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市水利水电****公司 联系人:谭工 159****7930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