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60135号 ) 大****开发区葫**湾北岸2025-001号宗海海域使用权出让项目 | ||
| **** | 监测编号GR2026DL****817 | |
| 5,480,000.00 元 | ||
| 2026-04-07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4-20 | |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海域使用权 | |
| 本项目为大****开发区葫**湾北岸2025-001号宗海海域使用权出让项目。 | ||
| 标的公告期内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查勘(提前沟通标的所在地海域管理人员)。 | ||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否 | |
| 无。 |
||
| 1、本项目海域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出让年限内海域出让金需一次性缴纳。 2、本项目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标的,标的以无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现状移交。 3、本项目要求拟建项目为大型钢结构车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建设期限自宗海交付之日起2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具体应遵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竣工时间进行开发和建设。 4、本项目利益相关者已协调解决完毕。 5、评估报告显示:本次评估宗海属于大****开发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已于2016年完成建设填海造地施工。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海域价格评估报告》(国地[2026](海估)字第2001号)。 |
||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通过线上上传方式办理登记手续(可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五楼****窗口咨询);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指**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出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约定的标准执行,全员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受让方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标的信息等内容,已经了解出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让标的情况或出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出让标的或拒付海域出让金。 (2)若出现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让方和****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将海域出让金缴纳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取得缴款凭证。 受让方不能按时支付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方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方催缴后仍不能支付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权,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4)同意本项目海域使用权50年出让年限的海域出让金需一次性缴纳。 (5)同意海域使用权出让期限自《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公告约定内容的前提下,全面履行该合同条款及内容。 (6)同意****在收到双方签订的《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款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7)同意****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原路径无息返还。 (8) 同意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后5个工作日内持海域使用权批准材料、《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款凭证和交易凭证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手续。 (9)同意本项目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标的。 (10)同意并接受公告附件《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海域使用权登记申请书》等各项文件的内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按出让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并遵守文件约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出让方要求使用标的。 (11)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出让标的以现状进行出让,****对出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出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出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拒付海域出让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出让标的、逾期递交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让方和****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让标的重新公告。 |
||
| 张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136****2418 | |
| 网络竞价 | ||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组织交易双方按出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 | ||
| 不涉及 | ||
| 1,096,000.00元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若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和****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让方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海域出让金、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海域出让金并取得交易凭证后,由****从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原路径无息返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一次性支付 | ||
| 向出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50年出让年限的海域出让金。 | ||
| 不涉及 | ||
| **** | ||
| ****0200MB1F80085F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 ****岛经济区**路600号503-507室 | 经营规模小型 | |
| 其他 | 经济类型||
| 法定代表人 | 马永井 | |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家机构 | 金融分类||
| 其他类型 | ||
| 谷女士 | 报名电话0411-****0505 | |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cn | |
| **市**区东北北路101号,****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