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府谷县后安能源有限公司古城矿区古城一号矿井及选煤厂(50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陕西-榆林-府谷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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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 ****煤厂(50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分 类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生成日期2026-03-31
文 号环审〔2026〕32号
主 题 词
关于******** ****煤厂(50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你公司《关于上报************煤厂(500万吨/年)的申请函》(府后安能源函〔202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意见

该项目位于**省**市**县,设计井田面积为23.66平方公里,设计规模为500万吨/年,扣除8号煤全部区域(本次不作评价)和留设保护煤柱等暂不开采区后,设计可采储量由4.03亿吨调整为1.49亿吨,服务年限由61.9年调整为23年。项目设计开采二叠系**组的4号煤,原煤以长焰煤、气煤、弱黏煤为主,属低瓦斯矿井。项目采用斜井开拓方式,采用长壁综合机械化采煤法、放顶煤采煤工艺,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配****煤厂,采用重介浅槽分选工艺。4号煤划分为4个采区,首采区为41采区,面积为5.5平方公里,服务年限为7.6年。项目主要建设主斜井(井筒净直径6米,净断面25.5平方米)、副斜井(井筒净直径6.5米,净断面32.8平方米)、进风立井(净直径8米,净断面50.3平方米)、回风立井(净直径8米,净断面50.3平方米)、选煤厂(规模500万吨/年)、矸石充填系统(设计能力91.3万吨/年)等主体工程;原煤仓(3座,总容量90000吨)、产品仓(6座,总容量80000吨)、矸石仓(2座,总容量10000吨)、场内全封闭输煤栈桥、场外道路等储运工程;以及应急事故池、****处理站(处理规模6000立方米/天)、****处理站(2座,处理规模分别为1200立方米/天、40立方米/天)、危废暂存库、建设期弃渣场、燃煤锅炉(2台,单台供汽量40吨/小时)、空压机余热利用系统等公用及环保工程等。产品煤经全封闭输煤栈桥和铁路专用线外运。

该项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总体规划确定的**项目,总体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综函煤炭〔2022〕90号文件同意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25〕189号文件核准项目按照500万吨/年建设,其中储备产能为100万吨/年。项目实施将对区域生态、水环境、大气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位于**省黄土高原农牧生态区,土地利用类型以草地、林地和耕地为主。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井田内分布有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古树、村庄、未定级文物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实施带来的植被占用、野生动物惊扰、地表沉陷等,将对上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局部区域生态系统等造成不利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分布有十里长川(季节性河流)、3条支沟(季节性行洪)、16口居民分散水井等,评价范围内具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为第四系及基岩风化裂隙潜水含水层和奥陶系中统马家沟组碳酸盐岩岩溶裂隙承压含水层,水井水源均来自上述含水层,若不采取措施可能会对上述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采煤活动将破坏二叠系**组含水层(煤系含水层)及上覆石盒子组含水层,矿井水最大排水量为5208立方米/天;生活污水最大排水量约1118.4立方米/天。矿井水、生活污水等若直接排放或污(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库等区域发生渗漏等,将对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运营期原煤开采、筛分、破碎、转载、储存、运输等环节产生的扬尘、锅炉烟气、噪声、瓦斯以及矸石、生活垃圾、污泥、危险废物等,将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控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和弃土(渣)量。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存放回用。井田评价范围内房屋结构受采煤影响的村庄,****政府按时序在受影响前完成搬迁。对古树所在区域采取留设足够保护煤柱等措施,加强古树的跟踪监测,对未定级文物依法做好保护。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对沉陷区采取人工修复和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确保植被覆盖度不低于现状。对受影响的耕地、林草地等根据受影响程度,依法采取充填裂缝、土地平整、自然恢复、补植补播等恢复措施,确保其功能不受影响。建设期弃渣场应及时封场,并按要求实施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应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野化”生态系统。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开展地表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评估,必要时进一步优化调整开采方案或强化生态保护措施。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设期、运营期应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要求,尽量减少矿井水涌出。开展导水裂缝带发育高度观测和跟踪评估,建立地下水长期动态监测系统,制定并落实井田及周边区域地下水水质、水位跟踪监测计划,根据观测、监测结果和评估成果对开采方案和地下水保护措施进行必要的优化。对井田内沟谷潜水含水层导入区和导水裂缝带与沟谷潜水含水层底板小于20米的区域留设保护煤柱。对奥陶系碳酸盐岩岩溶裂隙承压水含水层,后续应加强水文地质补勘,防止底板突水。同意报告书提出对井田内的十里长川留设足够保护煤柱,并对井田内的支沟采取加强巡查、边开采边修复的措施,及时填充沟谷沉陷裂缝,维护沟谷形态。制定居民供水应急保障预案,加强水井水质、水量跟踪观测,一旦发现居民用水困难,立即启动预案,确保居民用水不受采煤影响。****处理站****处理站,矿井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处理站、****处理站日常巡检和维护,确保各类污(废)水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建设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池,加强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的管理维护,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各类污(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工业场地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应急事故池、危废暂存库、****处理站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扬尘污染防治,对施工期物料采取苫盖等措施。原煤、产品煤、矸石均采用全封闭贮存,工业场地煤炭输送、矸石转运均采用全封闭输煤栈桥;选煤厂筛分破碎、洗选、矸石充填系统地面设施采用封闭式结构并设置除尘设施,对各转载点封闭并采取喷雾洒水降尘措施。矸石回填最大限度利用现有道路并采用新能源厢式货车运输,配备洒水车定时洒水清扫。建设矿井瓦斯浓度、排放量监测设施,按有关规定开展全面监测,及时掌握排放情况,并预留在线监测接口,适时与有关部门联网。采取使用新能源机械或车辆、使用低耗能设备、采购绿电等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依托的铁路专用线应与本项目同步投运。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相关要求。运营期掘进矸石不出井,洗选矸石提取高岭土减量后,剩余全部用于井下充填。优化完善矸石综合处置方案,并制定高岭土外销不畅时的应急处置预案。矸石井下充填系统应与矿井同步建成投运,运营期加强维护管理;鉴于长距离定向钻孔技术用于邻位注浆时,在定向钻孔高度和钻孔布设合理性、花管抗变形性、注浆充填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应开展专题研究,根据研究成果优化充填方案。积极拓展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确保本工程矸石合法合规处置。严格按相关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暂存、转运,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处理站煤泥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后单独收集、贮运,按规定交有关单位处理。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包括矿井水突增或处理不畅导致次生生态环境问题等在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依法备案,并与地方相关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开展必要的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妥善处置。

四、加强环境管理

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针对主要生态环保措施,应形成清单作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附件。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措施专项设计要求,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必要时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优化。项目应按照500万吨/年的规模建设,不得擅自增加规模,储备产能服从国家统一调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正式运行后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首采区服务年限期满后,后续采区继续实施开采的,应当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黄河****管理局等单位依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6年3月30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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