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6〕124号
**市****:
你单位报来《****执法局关于2026年**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请示》(惠综执发〔2026〕71号)及其附件收悉。为持续改善**区**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逐步构建**生态林业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初步设计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6年**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
**区市民休闲公园、**街、**路、**路、盛居街、**路等88处绿地。
三、项目建设单位
****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对**区市民休闲公园、**街、**路、**路、盛居街、**路等88处绿地进行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其中:保护行道树7985株;分车带、绿篱153555.32平方米,林带****316.19平方米,草坪570平方米,小微公园71144平方米,公园780941.89平方米,小微绿地及绿地48675.5平方米,滨河大道煤业湖水系景观绿化工程8567平方米,御河城三角地带40000平方米,**街延伸段东侧红柳园44765平方米,滨河大道(滨河大道西侧新增绿化带)52276.64平方米,银善湖269492平方米。
具体养护措施为二级养护,养护期为一年,包括灌水、修剪、除草、有害生物防治、卫生保洁、树木涂白、清除垃圾、补植等。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2026年**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6年4月-2026年12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408.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7.24万元,其他费用11.32万元。
资金来源:**区财政配套资金。
八、有关要求
(一)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审定概算表
****管理局
2026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