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现对****年产700吨溴代吡咯腈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目的是让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700吨溴代吡咯腈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南区富强路26号
建设类型:**
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约44亩;建设甲类车间2座、甲类仓库1座、丙类仓库1座、储罐区1座、动力车间1座、办公室1座、门卫房2座、研发控制室1座、辅助用房1座、循环水池1座、事故水池兼雨水收集池1座、消防水罐1座及污水处理区域,总建筑面积约9000平方米;购置设备包括反应釜、接收罐、制冷机、离心机等主要设备以及其他辅助设备共计210台(套)。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700吨溴代吡咯腈。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人:闵总
联系电话:150****5788
三、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电子版环境影响报告书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ukSM1ssNjJirE5ygwZ-9zQpwd=p5p2
提取码:p5p2
2. 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查阅方式
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可向****领取后查阅。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ukSM1ssNjJirE5ygwZ-9zQpwd=p5p2
提取码:p5p2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拨打联系电话、寄递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意见。
通信地址:****开发区南区富强路26号 ****
收件人:闵总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20日),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对您提出的意见进行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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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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