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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管理各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保障局要求,现对我区神经系统类、眼科类、妇科类、呼吸系统类、骨骼肌肉系统类、耳鼻喉科、心血管系统类、泌尿系统类、口腔类、体被系统类、放射治疗类、精神治疗类、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和价格核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照国家立项指南,将神经系统类整合为82项、眼科类整合为125项、妇科类整合为84项、呼吸系统类整合为68项、骨骼肌肉系统类整合为109项、耳鼻喉科整合为164项、心血管系统类整合为129项、泌尿系统类整合为87项、口腔类整合为114项、体被系统类整合为53项、放射治疗类整合为15项、精神治疗类整合为10项、美容整形类整合为101项。详见附件1-13
二、废止已整合的“颅底肿瘤切除术”、“表层角膜镜片镶嵌术”、“卵巢修补术”等2618项神经系统类、眼科类、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雾化吸入”“关节腔灌注治疗”等2215项呼吸系统类、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听性脑干反应”、“心功能测定”、“肾盂测压”等2288项耳鼻喉科、心血管系统类、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已整合的“全口牙病系统检查与治疗设计”“变应原皮内试验”等1085项口腔类、体被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已整合的“心理治疗”、“直线加速器适型治疗”、“适型调强放射治疗(IMRT)”等300项放射治疗类、精神治疗类、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本通知自2026年4月8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今后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医保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