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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下浦安置区锦兴小区A区建设项目,因现场施工需要,建设单位**市袁****公司申请部分土地作为项目建设的临时用地。
此次申请临时用地位于**市袁****社区,总面积7.3亩,******局审批面积2.95亩(不含永久基本农田),******局**分局审批面积4.35亩(不含耕地)。本次临时用地涉及农用地5.65亩(其中耕地2.95亩),建设用地1.65亩,无未利用地,申请用途为项目建设中施工便道,具体位置见附图。
******局研究,同意该临时用地申请,并下达了《******局关于**区下浦安置区锦兴小区A区建设项目申请临时用地(第二批)的批复》(宜市自然资核字〔2026〕9号)。临时用地使用年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2026年3月23日)起算。
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批准用途和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区下浦安置区锦兴小区A区建设项目申请临时用地(第二批)位置示意图